案例展示
尼日利亚籍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不起诉案
麻刚,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 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庆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副主任、庆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掌中庆阳"法律专家库成员,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多次被评为"甘肃省优秀党员律师"、“庆阳市优秀党员律师”。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诈骗罪
案号:合检公诉刑不诉[2019]23号
承办机构: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裁判日期:2019年4月29日
尼日利亚籍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合水县杨女士通过腾讯QQ聊天发现了一个昵称J.HYTEN添加为好友。对方告诉杨女士,自己来自美国亨茨维尔阿拉巴马州,于1981年取得哈佛大学工程与应用科学学士学位,为美国空军四星级将军,现在叙利亚参加维和,并声称几年前失去妻子现在单身,与杨女士确立了朋友关系,想休假到中国来找杨女士。目前部队部署在战区,不能随便接打电话,要求杨女士需向联合国递交申请书并支付保险费、航空飞行费后才能获批。杨女士信以为真,从4月17日开始,递交了申请,陆续按其要求将185000元分两次汇入指定的帐户用于支付所谓的保险费、航空飞行费后发现被骗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沈阳、长沙将涉案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尼日利亚籍安某某、贾某、达某、朱某,莫桑比克籍王某及中国人王某从沈阳抓捕归案。
公安机关侦查认为:自2017年10月份以来,尼日利亚籍安某某听从美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秘鲁等五国上线指示接收诈骗赃款,随后以取钱给提成为诱饵,引诱在中国留学的尼日利亚人贾某、达某、朱某,莫桑比克人王某及中国人王某等结为犯罪团伙,专门为电信诈骗集团在中国境内进行“洗钱”活动,安某某事先联络在南非认识的莫桑比克人王某,让其找中国人的银行账号接收诈骗集团骗来的赃款,并承诺按比例提成,王某便联系朱某,朱某又联系了中国人王某甲,王某甲便提供了自己五张及亲朋好友六张银行卡,王某将这十一张银行卡信息提供给安某某,每次诈骗得手后,安某某就通知王某、王某通知朱某、朱某再通知王某甲取钱,王某甲、朱某、王某按比例提成后,由王某将剩余资金交给安某某,安某某又雇佣尼日利亚人贾某某、达某按比例提成后,将剩余的钱打给安某某指定在广州的尼日利亚人EDU账户上,由EDU在广州购买商品发回尼日利亚,完成资金的跨国转移,总案值490多万元。
【争议焦点】安某某诈骗罪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及认真梳理,辩护人认为该案虽有莫桑比克人王某供述安某某是自己上线,自己将取出的全部款项都交给了安某某,但无其他证据印证,也没有通话记录、即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银行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认定安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安某某的直接收款多来源于境外,没有境外被害人报案,不能证实是否为诈骗赃款,也不构成其他犯罪,并按此思路,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承办情况】我所接受第一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家属委托,指导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了经尼日利亚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尼日利亚领事馆双重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聘请翻译人员协助会见。
【办理结果】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庆阳市公安局认定安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安某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对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