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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律师刑事辩护再创佳绩

2021-01-11 09:17:40 来源: 点击:3921

引言


     由我所尚鹏飞副主任和张双遇律师承办的K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历经两级法院近四年审理,近日由庆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K某无罪。在当事人被羁押长达两年时间的情况下,依旧能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体现出北斗律师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永不言弃”的敬业精神和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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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被告人K某得知利用某网络缴费软件可在全省范围内收取移动话费而获得大量返利。K某遂与同案Z某出资购买该软件,从社会代理渠道转让更多的移动公司许可专营账号和许可代理点账号收取移动话费,并租用办公地点营业。2015年4月至5月,Z某、K某合伙出资某指定专营店,后又先后转包了7个特许代理点的经营权。2015年5月底至6月初,在全省范围内收取用户缴纳话费共计6946144元。后某移动公司关停相关账号,向Z某、K某二人催收话费未果。2015年8月,某移动公司与Z某、K某协商,签订协议,约定Z某于2015年8月17日16时前向某移动公司结清所欠营业款共计6946144元;Z某结清营业款后,某移动公司给予酬金返还。后Z某向某公司缴纳180万元,剩余5146144元因Z某与某移动公司在酬金计算方面产生纠纷,Z某未归还,遂引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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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判决:Z某有期徒刑九年,K某有期徒刑六年。后该案又经过了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时,K某家属委托我所副主任尚鹏飞和青年律师张双遇为K某提供辩护。辩护律师认为:K某与Z某之间并非合伙关系,K某系Z某的雇员。且Z某和K某与某移动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Z某和K某均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且Z某不缴纳移动公司话费是因为与移动公司之间的纠纷未能解决而引起,无证据证明Z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某移动公司营业款的目的,所占有的也并非本单位财物,故K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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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Z某和K某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占有本单位财物,故Z某和K某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宣告Z某、K某无罪。